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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庆军(证件号:211202198905091753)
  发布时间:2019-12-02 15:29:53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07执1373号
失信人
朱庆军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211202198905091753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朱庆军向原告胡蕾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00000元;分期支付:定于2019年11月3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00元,剩余的100000元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 二、如被告朱庆军未按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分期支付义务,原告胡蕾有权就未支付的全部欠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2121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胡蕾承担1060.5元,由被告朱庆军承担1060.5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12-02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07民初2709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其他案由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