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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珠国(证件号:350127196206283871)
  发布时间:2020-02-11 15:20:43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07执1274号
失信人
王珠国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350127196206283871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王珠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马庆彬欠款40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该损失以400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5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流动资金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2-11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9007民初2266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9,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 方 市 人 民 法 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