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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叶(证件号:460007198807020042)
  发布时间:2020-03-04 16:19:03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9007执70号
失信人
张叶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07198807020042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二、被告张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天内向原告符宋青支付拖欠的孩子抚养费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3-02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07民初2329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婚姻家庭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