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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恒(证件号:460007198011087233)
  发布时间:2020-03-20 17:12:0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07执1372号
失信人
陈志恒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07198011087233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陈志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口辰辉商贸有限公司返还人民币92500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9007民初2342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不当得利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