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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志辉(证件号:460007198511160417)
  发布时间:2020-04-03 09:34:32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9007执299号
失信人
马志辉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07198511160417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二、原告(反诉被告)马志辉与被告(反诉原告)马莉萍婚生子马雨然由被告(反诉原告)马莉萍抚养,原告(反诉被告)马志辉自2019年7月1日起支付抚养费每月1000元,至婚生子马雨然年满18周岁止。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4-01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07民初1402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婚姻家庭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