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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向阳(证件号:41042319770902905X)
  发布时间:2020-04-30 15:54:11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07执1410号
失信人
全向阳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1042319770902905X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全向阳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陈春年支付劳务费303000元; 被告海南方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陈春年劳务费3030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4-28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07民初2301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9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