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07执1398号 | 失信人 | 段真真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11122198612138068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四、被告人段真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24日起至2019年7月23日止。罚金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4-08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9007刑初186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东方市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罚金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东方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