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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证件号:342921198811303417)
  发布时间:2020-04-07 15:52:35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9007执90号
失信人
王明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342921198811303417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王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曾祥兴偿还借款人民币13000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4-07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07民初2898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