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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富传(证件号:460007198706107210)
  发布时间:2020-05-13 15:47:44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9007执222号
失信人
吴富传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07198706107210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吴富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李财借款本金66000元、违约金13200元,合计79200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5-08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07民初2684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9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