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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炜恒(证件号:330125197809236335)
  发布时间:2020-05-29 10:37:47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9007执199号
失信人
楼炜恒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330125197809236335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楼炜恒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东方佳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租金55000元及及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方式:以55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2月1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止)。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5-29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07民初167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租赁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