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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安辉(证件号:352227196807235119)
  发布时间:2020-05-26 08:55:45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9007执108号
失信人
范安辉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352227196807235119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范安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符玉珠借款36000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0-06-02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07民初3353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