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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泽彬(证件号:460007199804024130)
  发布时间:2020-05-13 15:47:31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9007执102号
失信人
黎泽彬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07199804024130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黎泽彬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黄梓君借款72245元及利息(利息以72245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5-09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07民初713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