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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琪锋(证件号:460007198610210416)
  发布时间:2020-05-13 15:47:32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9007执177号
失信人
文琪锋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07198610210416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文琪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史传芳偿还借款本金97000元及利息(以97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11月18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5-09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07民初1923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