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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红(证件号:460007197902177617)
  发布时间:2020-05-13 15:47:31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9007执172号
失信人
李开红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07197902177617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限被告李开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符兴忠的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20000元,共计40000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5-09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07民初1628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