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曝光台
卢丽燕(证件号:460033198709107200)
  发布时间:2020-05-13 15:47:31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9007执192号
失信人
卢丽燕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33198709107200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吉训东、卢丽燕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吴玲偿还借款6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从2019年4月25日起算至还清欠款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5-09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07民初2087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