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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钢(证件号:350521198511197534)
  发布时间:2020-05-14 10:16:04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9007执44号
失信人
林钢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350521198511197534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林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还清原告文建彪欠款7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75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从2019年4月1日起计算至上述欠款还清之日之止。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5-14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07民初3023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