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9007执181号 | 失信人 | 钟文要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07197004087230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钟文要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张九林购车货款11500元;
二、如到期不还,被告钟文要需向原告张九林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4月2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以11500元计,按年利率6%计算);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5-09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9007民初2561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东方市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买卖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东方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