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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德尧(证件号:232122195902241315)
  发布时间:2020-05-13 21:16:33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9007执522号
失信人
邹德尧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232122195902241315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邹德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沈辉光偿还借款本金55220元及利息63800元,共计人民币119020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4-21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07民初3371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