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午,东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高某泽(东方市板桥镇板桥村原党支部书记)、被告人陈某云(东方市板桥镇板桥村原村委会主任)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由市纪检监察委牵头组织开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邀请各乡镇领导干部100余人旁听庭审,通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增强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意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泽、伙同被告人陈某云利用担任板桥村干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某泽、陈某云利用担任板桥村干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村集体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某泽、陈某云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过程中,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全面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依法保障控辩双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秩序良好,该案将择期依法宣判。
今年以来,东方法院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教育作用,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让每一位身临庭审现场的旁听者“零距离”接受深刻的警示教育,真正把案件审判打造成法治公开课,将职务犯罪庭审变成反腐倡廉重要课堂,增强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廉洁从政意识,能够时刻紧绷廉政之弦,常怀律己之心,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