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起诉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II. 海南法院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1.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a)诉讼标的额在5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b)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3.涉外民商事法庭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4.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
a)海南省有关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b)前项规定以外的由海南省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c)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反垄断执法机构涉及反垄断的行政行为或者海南省人民政府所作反垄断行政复议决定依法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d)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其他案件。
5.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a)诉讼标的额不满5亿元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b)诉讼标的额不满1亿元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6.琼山法院、城郊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案件除外。
III. 起诉材料
1.提交起诉状和副本;
2.与起诉相关的证据材料,并附证据清单;
证据清单需列明每份证据(原件或复印件)的名称、份数及证明对象等。证据材料份数与起诉状份数一致。
3.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4.原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通过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网上申请立案的在线上传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