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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化纠纷 能动司法护企业
  发布时间:2024-03-2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3月21日,东方市人民法院与东方市司法局联动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充分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发挥府院各自职能优势,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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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某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我市三家镇某村耕地开垦项目后,双方签订《耕地开垦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司依约施工,工程竣工后经审核结算,东方市某中心尚欠工程款1157596.81元未支付。经协商无果,海南某工程有限公司向我院提起诉讼。综合分析后,我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将该案通过海南省司法厅智慧平台委派给东方市司法局进行诉前调解。经我院包点乡镇法官刘智莉与司法所调解员耐心释法说理,多方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东方市某中心在两个月内将拖欠的工程款1157596.81元转入海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自东方市人民政府、东方市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以来,东方法院积极推动府院联动,加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妥善化解了一大批争议较大的矛盾纠纷。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加强和深化府院协作联动,协力推进诚信社会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营商环境涉法涉诉事项快速反应机制,降低企业司法维权成本。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