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方法院四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将“如我在诉”理念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及时高效化解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吴某自述自2013年开始在某电脑公司工作,2024年4月1日,该公司违法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因对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故诉至法院,要求某电脑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55000元。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了案情,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调解过程中,耐心倾听双方意见,并通过情理结合、释法析理的方式引导双方理性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电脑公司在法院的见证下,当场履行了支付义务,一次性向吴某支付各项经济损失25000元,有效化解了这场劳务纠纷,顺利解决了吴某的“薪愁”难题。
在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劳务纠纷频发,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解决好劳动者“薪愁”问题,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东方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妥善审理每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下一步,东方法院将始终坚持“以调止争,为民解纷”原则,以“化矛盾,促和谐”为重点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同时紧扣“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致力于解决矛盾纠纷多发,诉讼案件激增的问题,切实做到节约诉讼资源,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