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东方法院东河法庭联合天安司法所,通过司法确认方式成功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郑某恩在天安乡承包了土地,在土地清理过程中,工人误砍了吉某华、吉某芳约100株的橡胶树,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争执不下,于3月15日到天安司法所进行调解。司法所了解情况后认为该起纠纷涉及有关法律专业性问题,故联系东河法庭参与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庭干警与司法所干警发挥各自职能,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调和双方情绪、耐心释法说理,向双方深入讲解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裁判依据和理由,说明进入诉讼程序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最终在法庭与司法所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东河法庭对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郑某恩当场履行赔偿义务。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近年来,东方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做深做实“庭所联动”工作,积极与辖区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做好工作衔接,将司法确认制度作为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的后盾力量,打通群众“零成本”解纷路径,切实减轻群众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