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琼0108执6418号一书一令公告

(2021)琼0108执6418号一书一令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1-10 来源: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琼01086418

陈松添、黄美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群茂与被执行陈松添、黄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64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643600元并支付利息(另计);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三、负担保全费5000元;四、向本院缴纳执行费8886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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