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上午,东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华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市纪委监委组织板桥镇政府、板桥镇各村“两委”干部及中国海洋石油公司纪检干部等13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华利用担任东方市板桥镇某村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流转村集体土地方面为刘某伟、苏某聪等多人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65.2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华身为村委会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流转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某华认罪认罚。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旁听人员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该案将择期宣判。
此次公开庭审达到了“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警示效果。东方法院将继续与市纪委监委联合开展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旁听工作,使公职人员“沉浸式”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持续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